我与我前妻于去年打的关于女儿抚养权的官司,由于她利用不正当的手段把我抚养了8年的女儿改判给了她(在此几年她没有承担任何女儿的费用包括抚养费)。
于是我上诉,但后想为了有利于女儿的成长,加上工作太忙没时间,我撤诉。
日前我前妻突然问我要女儿的抚养费每月600元(此为她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区法院判决的)。
现在我能怎么办?我能用法律的来找回公平吗?具体怎么做能告诉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