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地方邮政局下属修理厂从2000—2010任修理工,07年底被迫签了一个整改合同,在任期间没有签过用工合同,没有任何保险,就是月500元工资慢慢涨到1500元。
10年8月,邮政局要撤掉修理厂,故被辞退。10年8月,邮政局要撤掉修理厂,故被辞退这样的情况,能得哪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