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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移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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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453什么是编号?

财产转移的时效

夫妻离婚。夫妻离婚我于07年7月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撤诉,09年3月对方起诉我离婚,这一年半时间,对方把银行所有我们的存款转移,我已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

问:1,对方转移的财产在时间上法律怎么认定?2,我能从什么时间开始认定对方转移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对方转移了财产法院应该怎么认定?谢谢,请您解答的详细一些。

谢谢!!!

咨询者:jinziwei山西
[咨询时间:2009-06-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徐晋红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3015472683
积分:5178
]
回答时间:2009-06-23 09:55
徐晋红
1、只要是夫妻存许续期间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2、在对方名下的财产也属于共同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6-23 11:21
魏国鹏
转移财产行为无效,法院还没有判决离婚,你们仍属于夫妻关系,在判决离婚前转移行为均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先力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182321157
积分:3482
]
回答时间:2009-06-23 10:04
张先力
1、夫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财产,能够发现转移线索的,转移无效,所转移的财产仍未夫妻共同财产。

2、只要转移财产的时间晚于夫妻法定身份确定时间,且有转移线索,法院都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以在谁名义而改变财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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