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2日,我父亲骑电动车回家,过一路口时被一辆轿车撞上,撞出20米左右,经医院抢救不治去世,当时目击者说轿车超车,车速很快,在山东交院做车速认定后不超速(当时怀疑交警队给山东交院提供的资料不实),肇事司机关系较广,可能托了关系,交警队后来给下认定书,与肇事轿车同等责任,这样的认定公平吗?急求律师帮助,越快越好,我要不要请律师把交警队也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