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听听专业人士的答案, 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对方没有房子,我们准备到结婚到外地生活,他提出把我后家给我的房子买掉,然后到外地买房,但是我老家的房子卖价不高,只能在外地付首付款,以后我们共同承当房贷。
他答应以后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以后如果离婚房子也全归我。
我想问问用什么方法可以再法律上保障我的权利。
如果写保证之内的东西以后在法律上能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