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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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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3117什么是编号?

申通快递纠纷

2011年2月12日通过申通快递石城网点发送一台笔记本电脑到厦门,然后收件人到现在还没有收到货物,但是快递物品显示已经签收,并且签收人名字是收件人的,我去申通查询的时候,申通的咬定是收件人本人签收的,但收件人却又说没有收到货,快递费是一百元,发货的时候申通没有提示我保价,现在我要求索赔只能有快递费的三到五倍赔偿.但笔记本价值是四千左右.

咨询者:fa196135江西
[咨询时间:2011-03-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3-18 13:58
魏国鹏
申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你全部损失的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春华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5970440151
积分:4271
]
回答时间:2011-03-19 15:54
李春华
如果收件人未签收,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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