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换车把自己的车给卖了,我把证件全给他了,他说自己能过户,结果没过户,出事了,(他的意思是先开几个月在倒手卖了,想省几个过户费)在这期间出的事,把人给撞了没什么大碍,早出院了,被撞的人想多陪点钱,买我车的人不想出那么多,结果把我给告了,卖车的时候我就给他写了一张证明,自己没留,也没他的签字,我想问问各位老师,我得付多少责任啊?怎样才能责任小点啊,非常着急,希望各位老师帮帮忙,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