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的述说,,进行新的起诉就可以了,要求法院确认其三子刘明亮的过户无效就可以了。根据你目前的证据已经足够胜诉。至于在村委会签定的协议也因其儿媳未尽赡养义务造成无效协议,最后法院会进行对刘宝义老先生有利的调解和判决。
刘宝义父亲有5个孩子,4男1女,晚年和刘宝义住在一起,并得其赡养,房照名字在刘宝义的父亲去世时也没有变更,后于1994年,房照被刘宝义的三儿子(刘明亮)
私自通过虚假邻居签字,并私自去村委会、利用个人和村委会相关人员的关系,私自将该房屋的所有人,篡改到自己的名下。(所有相关人的签字均出自一人之手,原始
材料上的邻居签字,相关签字人均不知情,现可以出来为刘宝义作证)
后,刘宝义儿子(刘明亮)去世,刘明亮的妻子,以自己是该房屋的直接继承人为由,拒绝刘宝义继续住在该房屋内,并拒绝赡养有严重视力障碍的刘宝义,后经
村委会调解,立约为证,刘宝义有该房屋的1/2所有权。(有村委会的签字为证)。但仍得不到刘明亮妻子的赡养,有严重失利障碍的刘宝义一直由其第二女刘淑星及长女
刘淑月常年赡养,并长达7年时间。
现在刘明亮妻,在刘明亮去世后,已改嫁。
现在刘宝义知道刘明亮用不合法的手段将该房屋私自篡改,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欲以法律程序,对该房屋的现任继承人(刘明亮妻)提出诉讼。
以上是事情的经过,现在刘宝义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