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购买了一套单位内部的住房,房本是2008年下发的。
交完钱以后双方立下了协议,但是过后对方拒绝与我联系,我该怎么办。
房本在我这里,协议也有,收款的收条也有。房本在我这里,协议也有,收款的收条也有我可以告他吗?如果告他可不可以赢,诉讼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过户的费用协议上说是一家一半,这个钱应该谁花,是一家一半还是我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