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2月4日被人砍伤了手臂鹰嘴骨成了重伤,转了4家医院,到了成都国防医院才收了,现在当事人没有出一分钱的医药费,全由受害者家属垫付,我们垫付了3、4万,现已无力支付。
于是去找当地派出所,找当事人拿医药费,派出所的人说他们去找当事人拿钱当事人愿意拿就拿,不愿意就算了,现在还没有立案。
现在出院,拿了病例书到司法局去鉴定伤情,司法局的人说要3个月后鉴定你的伤情才有利,因为伤情较重,是否正确?派出所没对当事人采取任何措施。
像我们也不太懂法律,流程也不知道。像我们也不太懂法律,流程也不知道请您帮我出出主意,我们现在都愁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