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4000元的米塞尔山地车昨天在小区车棚被盗,找车棚管理人员协商要求赔偿,管理人员逃避责任,以自己定的规定:(无论任何车型的车子,在车棚丢失都按单月停车费的10倍进行赔偿。
)车棚贴了公告,但是没有盖章也没进行签字确认。
双方协商无果便请来刑警陪同协商,管理人员还是逃避责任,说我方没有进行车辆登记,而车辆登记是车辆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的,他们失职没有进行登记返过来说我们没有进行登记。
请问主要责任在哪一方?(我方有交每月的停车费,也有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