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0年我一直在青岛开发区一家叫做“柔婷美容院”做皮肤护理。
2010年6月份我发现这家美容院的营业执照名称与门牌不符。
美容院并开始陆续更换了美容商品,降低了服务标准。
之后在10月份在注销了的情况下仍然营业,后来有人举报被封。
但是有上百名顾客在这家美容院都存入了会员费,办理了常期卡(合计金额60多万)。
为此大家报案,但是公安局回答不构成诈骗,不能拘捕,工商也没有给出任何答复。
可气的是真正的老板并不是法人,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