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其他 > 

劳动合同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80921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

您好,我朋友于2001年9月在高速公路单位上班,合同工。

2005他妻子生了一个女儿,(夫妻都是农户)居委会说按国家规定可以再生一个,就鼓励可以多生一个。

(当时公司计生制度只能生一个)就没向公司去申请,2008年他妻子就生了第二个女儿,户口上了,也结扎了。

街道也预发了每月奖励50的补贴。街道也预发了每月奖励50的补贴2003年公司函调居委会的回函生了两个,公司说他违反了公司计划生育,要辞退他,但要他自己写辞职信,请问他怎样维权呢?

咨询者:fa193163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1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杨浩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312030139
积分:3045
]
回答时间:2011-03-13 23:01
杨浩
如果单位辞退,就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赔偿或补偿。自己申请就不是这样的结果了。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