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以前的购房协议和购房收据复印,让开发公司收回原件时在复印件上注明 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现收回 然后盖章。
本人是在婚前以个人全款方式购买的房子(是期房),当时给的是购房协议和购房收据(并非正式预售合同和发票)。
在正式合同和发票没下来前本人结婚。在正式合同和发票没下来前本人结婚但现在开发商让去签正式预售房合同,和开正式购房发票。
(可是原来的购房协议和购房收据都要收回,新签的合同和新开据的购房发票写的日期都是现在的日期)
请问我在不和爱人一起去做公证的前提下,我应当怎样做才能证明我这是婚前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