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a、b、c三个朋友于2008年合伙创办了一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其中a占55%我与b、c各占15%共同出资,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签过什么股东协议,也没有什么出资单据。
目前a为大股东,很多事很独断不顾及我们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做为小股东的有什么方法维护我们的权益?
让他找律师找公证签证股东协议,总找借口推迟,让我们都没信心做下去,假如我们提出退股的话,我们有什么法律上的保障?能拿些什么东西在法律证明我们的股东身份吗?
向法院提出清点财产的话会受理吗?会有什么后果吗?
拿一些报销单据、送货单据、购销合同有用吗?(因为所有企业购进很多不开票的材料与卖出很多不开票的货物,甚至有些与客户的回扣关系的证明)
请各位律师们为我们解答下这些问题,万分感谢!
我们尽心尽力把公司发展起来,到头来得不到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