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国营企业破产人员,只有一套还未领取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无其他住房),4年前,受他人鼓惑,提前进行了交易,目前产权证还未但即将办理,请教律师:之前的交易是否合法有效 ,我是房屋产权人,是否可以对之前的房产交易价格提出异议并要求提价,如果发生诉讼,法院是否会支持我的讼求?目前状况我可以提出什么合理的要求。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