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法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殷国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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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在上班期间2011年1月22日在工作地点被犯罪份子进入办事处进行入室打劫,造成头部多处挫裂伤及右中指粉碎性骨折;本人于2010年11月应聘到该公司工作,入职时本人曾向工公司招聘工作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知只需填写入职表就可以了,对本人承诺入职的工资为2000元/月,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2000元/月的80%支付,第二个月以正职员工资支付,问及是否有补贴之类,回答为没有,工资为2000元一个月;现因本人工伤没法工作上班,公司只支付每月1000元,问及公司财务被告知我本人因没有上班只能发放1000元基本工资,可是我每月工资是2000元,为什么变成1000元,财务说以前都是这样基本工资加补贴共2000元,但我从来没有见过我的工资条,也没有签过工资条,因为公司是银行发放工资的,我本人上班地点只是公司其中的一个区域城市的办事处,而且公司财务每个月都计算错本人工资,当时应聘的时候说好是只有工资2000元没有其他补助,为什么现在公司却是这样的说法,工资变成了基本工资加补贴,为什么公司可以单方面更改员工的工资却不告知员工是否同意,工伤也没有赔偿,这样合理吗?请问我要怎么才能拿到应有的工资和赔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