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购买了乙单位盖的福利分房,房款分三次交清,目前甲已交清两次,收房交钥匙后交完余款,目前没有房产证,房产证下来后为乙方名字,完了再过户给甲方。
第二次交款时,双方私下签订了交易合同,如果事后乙方后悔要收回房屋,需向甲方赔付当前市面价格房屋的差价。
就目前情况,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如果乙方要收回,甲方起诉能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