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多年,继母正月初四逝世,继母最后时日有我们照料,还有一同父异母妹妹,也是多年不遇继母往来,1999年继母诉诸法律,讨回十年赡养费,我们与继母虽有往来,也是不多,腊月我们来看望继母,发现她病得很重,随留下伺候,直到逝世,继母被村委会定为【五保户】,但处理后事都是我们做的,同父异母妹妹也没有参与后事处理,现在大队把留下的遗产土房三间给了妹妹,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