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人事,目前我们公司新录用的人员都是从进入公司开始计算工作时间,满一年后才有带薪休假。但这与相关规定是冲突的。
请问:
1、如果不承认之前的工作时间,是否会有法律风险?风险是什么?
2、很多人即便没有工作也可把档案挂靠在某一家公司,并让其代缴保险。能够提供记录。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那怎么能界定职工的阶级工作时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