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8年9月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孩子在2010年11月出生,目前还在哺乳期,这个时候如果公司要解聘我,我应该要求如何赔偿。
我也查了很多资料,大多是说可以申请两倍工资赔偿,按照1年赔一个月的说法,也就是我说我工作满了2年,可以要求赔偿4个月的公司。
另外,我哺乳期是11月结束,是不是还可以另外要求赔偿我到哺乳期结束的这8个月的工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