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珠宝店上班,在2011年的1月27号月底盘货的时候发现少了一条10克多的铂金链,然后查了原先的点货本,是在1月3、4号丢的货。
因为我们班点货点错了(我们是两班制的),就要我们班全赔,应该吗?难道对班没责任吗?只要是店里的人都应该有责任吧?还有领导就没过错吗?这个赔偿怎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