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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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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8346什么是编号?

拖欠工资

您好!我从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在一家工资上班,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辞退,至今还有36天工资未付。

请问我可以要求得到哪些补偿?双倍工资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商定的底薪计算?谢谢!

补充说明:
具体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咨询者:fa189743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08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1-03-08 14:50
杨艳国
应该马上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和赔偿金和工资的赔偿,按实发计算,前提是你必须证明和你公司具备劳动关系。 广东杨律师 13719040564

回答

3
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3-08 10:52
武云飞
答:双倍补偿,以实发工资计算。
许娜平律师
[地区:天津-塘沽区
手机:13920517351
积分:6455
]
回答时间:2011-03-08 10:55
许娜平
可得双倍工资补偿,按实际工资计算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3-08 11:50
魏国鹏
你有权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应该按照实发工资计算赔偿的数额,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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