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在一家工资上班,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辞退,至今还有36天工资未付。
请问我可以要求得到哪些补偿?双倍工资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商定的底薪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