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爷爷和奶奶活着的时候、奶奶和爷爷有三个子女、我的爸爸、大姑、和小姑、我的爸爸和我的爷爷一直生活在一起、并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住的是我的爷爷生前和我奶奶一同盖的房子、那个房子、作为我爸爸的大姐的大姑在盖房子的时候出了一些力气、在我奶奶去世以后、我们和我爷爷住在这里、我的大姑、小姑、在她们嫁出去以后、并没有向我的爷爷支付任何的抚养费、并且、很少看我的爷爷、在我爷爷去世后,遗产以平均分割、可是、这个房子、一直归我们所有、在有一天,我的小姑得了肾衰、(她和我大姑所居住的房子、是大姑建房、可是地是属于小姑的、房产上也写的是小姑的房子)、后来、大姑和我爸爸吵架了、大姑提出分房、大姑准备把房分成三份、就算我老姑得了病应当给予照顾、可是、对于并没有进抚养义务、并且、得了几乎没药可治的病的人、并且、我妈妈已经自愿给了她1000元的医药费、而且、我老姑也有自己的房子可以卖去治病、并且、卖掉这个房子没有保存这个遗产房子的完善。
我们希望保存这个房子、以便于我上学的费用、那么我老姑还应当在分房给予相应的照顾么、这虽然是她们父母盖的房子、可是、她们并没尽抚养义务、没有任何的抚养费、那么、我大姑有权因为和我爸吵架时候、说:“xx(我小姑)病了、你今天还骂我、你有本事就把房卖了给她治病、这是父母的房子、我们有权分成三份”(可是、我的爸爸骨骼不好、天天做牵引。
我的妈妈做了封堵手术还没有到一年、我们应当也给与照顾、并且我们是唯一抚养老人、并且在老人去世时候承包所有葬礼的费用的继承人、)(遗产继承法曾经说过、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我们的问题就是、我们该不该分给她们遗产呢、我的爷爷和奶奶已经对她们进行了抚养义务、可是她们在有条件养的时候没有进了一个好的抚养义务、她们有资格分这个房子么、而且、这个房子一直没有分割、已经距我爷爷去世、有八个年头了、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妥善保管房子、不允许任何人的分割呢、如果我大姑和我爸爸打了这个官司、那么谁会赢这场官司呢、那么又如果我们要给予她们一些损失赔偿的话、那又应该赔偿多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