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2年接到河北省固安县政府给我的通知,要我去固安县东湾乡人民政府上班,可我在那工作已经快十年了,现在只有580块钱的工资,非正式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和我一起毕业的同学,有去固安县宫村镇的,他们当时工资就已经和正式公务员的一样了,请问律师,我可不可以也得到政府的正式职工的待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