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企业不景气,用办公用房开了老年活动站,经营不好准备关门。我承包过来,原定房租2000,费用自负,可因和领导关系不好,始终受其刁难,还让我负担旁边办公室的电话费(上网),我不同意,他说不行就租给别人。从2010年12月30日至今我已一直经营。原来属单位时,三个人轮流上班,后因不好干,领导说关门,其他人不同意,他说“我退出,又问走狗,也说退出,我说我干,他当即说房租2000.从明天起你就干吧,一切风险自己承担,和我没关系”现我投入精力收拾,让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其他人也想租而且租金比我要高。可最终还是不得已签定了合同,只定了一年的,有可能明年不和我签了。目前我不敢投资,怕一年回本不值。协议原件:
承包项目:老年活动站
承包地点:公司院内及厕所
承包时间: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承包费用:贰仟元整
承包责任:1.老年活动站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处理
3.承包期内不能转包,只能作为老年活动站娱乐
4.承包期间经营权和作息时间由承包人自主决定
5.如遇拆迁,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作出相应准备协助甲方 作好拆迁工作。
6.承包协议以逐年续订的方式,如未到期限任何一方无故违约,赔偿 其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