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出钱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楼盘的房产证还没有下来,现在这套房屋的房产证出来了,现在准备过户。
由于用我名字去过户的话,是二套房,所以我准备用我老婆的名义去办房产证和贷款,贷款我还(婚礼已经举行,结婚证还没有领,用的名义的话,是首套房,过户后去领证)。
给原房东买房付款所有的付款收据都是我来签字和画押的。
假如以后婚姻问题后,请问这样的收据有法律依据吗?能不能证明这套房子是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