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的路上,遇见一个女人,突然拉着我不让我走,说我曾于10天前偷走他儿子的手机,拽着衣服, 我跟他讲,我还要赶着上班,,可以出身份证给他证明,她不肯,无奈我报警,警察来调查之后,包括让她儿子过来指认,证明不是我, 此时两个小时过去了,
我想请问,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于我的损失. 造成我迟到, 罚薪水,包括公司领导对我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