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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6254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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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是因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但我方给对方头打破,对方两个人,我方四个人,我方两人没有动手,用啤酒瓶子打破对方的头。

谁的责任?请问需负法律责任吗?谢谢!

咨询者:fa186843吉林
[咨询时间:2011-03-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聂成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624837
积分:4569
]
回答时间:2011-03-03 16:46
聂成涛
你要负法律责任,构成人身侵权。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1-03-03 16:49
李雪梅
涉嫌聚众斗殴罪,同时也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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