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岁之前是农村户口,随父母去外地生活,因工作关系父母户口签走了,我的在农村,后来要上学回家迁户口,发现我分配的土地有三角债务,不给签,当时就想地也不要了,户口也不要了,当时户口在种地的人手里,回到生活的地方,正好人口普查,就按无落户人员办理了当地的户口,生活这近三十年,一直用后来的户口,最近查双重户口问题,通知我去注销,我可以把刚出生的户口注销掉么,有什么法律依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