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七几年村里给批下来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房子也是我父亲盖得。
当时是我父母,我爷爷和我叔叔在住。当时是我父母,我爷爷和我叔叔在住八几年初的时候,叔叔搬家走了去了外省市,说让我们买过去他的房子,当时给了钱,他走了(但是收条已经丢了)。
爷爷是我父母给养老送终的。爷爷是我父母给养老送终的叔叔这么多年只有九几年来过一次北京。
今年房屋拆迁,叔叔说要起诉我们,要我爷爷房屋的一半拆迁费(房屋在九几年又从新盖过),现在这个房屋已经拆迁完了,请问他有权利拿到这部分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