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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5247什么是编号?

学生求助!

我是一名大学生,在河北保定上学,2011年的元旦在保定的国美电器做临时促销员,但是当时入场前国美要求我们每个人交200块钱的押金,并开具了一张押金据条,但是我不小心把押金条丢了,于是我把我所促销品牌厂家证明给了他们商场的财务,他们说等十天之后再来取押金,十天之后我去了,他们说不行,说他们领导出门了,年前退不了了。

无奈,待到年后,再去退钱,人家说这个钱不给退了,说话很强硬,说我自己把押金条丢了责任完全在我自己。

说不给退,我们学生现在属于弱势群体,不知道该用什么方法来讨回自己的押金,请您给帮助一下,实在是感谢了!!!

咨询者:fa185397河北
[咨询时间:2011-03-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1-03-01 18:14
田洪涛
你好,法律讲证据,如果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方收取你的押金,恐怕只能自己承受。毕竟这里面你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就是应该好好保存的押金条丢失。
蒋彩侠律师
[地区:河北-廊坊市
手机:15832651771
积分:4194
]
回答时间:2011-03-01 20:00
蒋彩侠
收集证据证明押金事实,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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