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至2004年我曾在县里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在续签,又工作了一年多,后来我租赁该公司所有一个门店自已开店了,我没有与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也没给我经济补偿,也没有收到任何解除与开除我的东西,时间过去十年了,我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举报,让劳动部门强制征缴企业欠我的这十年的养老保险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