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河北省大名县大名镇黄小街人女43岁姊妹五人、一个哥哥、一个弟弟两个妹妹和父母一家七口人,哥哥和父亲市民户口有工作,89年父亲退休二妹接了班,随着二妹成了城市户口有了工作,父亲改成农民,大概在88年左右,因街道耕地靠近县城周围,所以随着县城的的发展,耕地基本开发占用完,为了保证村民生活稳定,村委会根据政府政策,在开发的公路边留了部分土地,不论年龄大小按一口人一间房(3米×16米)的面积分给各家。
是因为没有耕地了让各家都盖几间店铺房,能够方便做点小生意,搞点房租费什么的,维持生活。
到了90年随着年玲的增长自己也结婚了,96年她家要盖房了,他父母给她要钱盖房,因当时刚接婚没几年小家庭经济挺紧张就没有拿出钱,他父母自己出钱就把家里所分五间房的土地上建立五间店铺房出租,所有房租都归了父母。
2000年父亲去世,店铺房继续由母亲接管收房租作为自己的生活费用,一直到现在。
今年房子破旧要从建楼房,母亲因没有能力再去建房,就把土地间数不同的分给她的哥哥、弟弟和两个妹妹四人去建房,三妹分了一间,哥哥、弟弟各分一间,二妹分了两间、作为永久产权。
她也想要回当时大队分给她一间房地皮的产权,但家里不给。
所以想咨询一下,她该怎么做?应不应该得到一间地皮的产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