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犯罪行为,属于违反校规校纪,可以按学生纪律予以处罚。
我是一名法学院的大一学生,由于没学足够的法律常识办了一件错事:最近我们要跑操,时间为早上六点,跑完操后,有我们系体育部的大三学生在我们的出操卡上盖章,一个章上印有法学两字,另一个章上印有早操两字,其他字(完整的院系名称和学校名称)都没有。
两个章交替盖在一张纸上。两个章交替盖在一张纸上由于时间太早,我们宿舍的人都不想跑操,于是我和其中的一个室友花钱买了两个这样的章,由于字体差别太大,体育部的大三的学生发现了,也批评了我们,但没有严厉追究,我们也没再用,请问我们的行为是否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