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同意发的加班费,主管给每个人发了一万,自己也是一万,但后来检察院查账,说这笔钱是属于工程款里的,需要专款专用,不能当做加班费,整个科室的人现在都刑拘说是贪污,一共8万,每人一万,但是检察院说主管要按8万定罪,可是只是拿一万呀,而且从财务领钱的时候大家都签字了,但是忘了让领导签字,所以检察院说是贪污?这样构成贪污吗?主管要按8万定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