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板是这样写张条给我的 各位律师们看看这样是属于押我的工作押金吗??他是这样写的: 信用金 ***收***工作信用金500元(伍佰元) 特此据 ** 信用金保值一年。
我现在只做了两个多月 但是因为工作上的原因不想在那做了 请问这个钱能拿回来吗?? 老板这样做是属于违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