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甲方:张三 性别:男 年龄:40 住址:上海
乙方:李四 性别:男 年龄:25 住址:上海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自愿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出资金额、方式
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投资人民币214万元,乙方投资人民币107万元,
合计人民币321万元共同改造“工程船舶”进行生产经营。
二、财产份额分配
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占合伙企业的70%份额,乙方占合伙企业30%份额,
三、盈余分配
双方协商确定,在经营期间所取得的利润甲方占70%比例,乙方占30%,
比例分红。
四、合伙人向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须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五、经双方协商确定张三为合伙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电话:1234585564 电话:1235485485
协议签订地点:安徽省
协议签订时间:2011年2月
==我是甲方,如果乙方退伙,财产怎么分配。是我退给他钱吗?
==“四、合伙人向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须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这条和退伙法律条款相抵吗?抵触时哪个有效?
==这协议有不对的地方吗?
==希望各大律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