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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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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3676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索赔

我弟两月前在江苏南通开车与浙江一小车发生事故。

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弟现在还在医院救治仍人事不醒,已花尽40余万,对方先期只垫付3万元。

现已将对方告上法庭,前天开庭对方未到,来函让将被告追加上保险公司。

但现在家里实在是再筹不到钱继续给弟治疗了,我们该怎么办啊?

补充说明:
对方上的交强险,已经保全了对方的车。该怎样申请先予执行
咨询者:xiaofang...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栗江利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932039193
积分:1404
]
回答时间:2011-02-26 12:50
栗江利
你可以试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双方权利义务非常明确,对方是上的全险吗?申请人要把目前生活情况说清楚。你现在保全对方的小车了吗?
栗律师,1393039193,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
于家亮律师
[地区:山东-东营市
手机:13780766189
积分:9459
]
回答时间:2011-02-26 17:11
于家亮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你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希望对你有帮助。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2-26 19:15
丁良振
你可以试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双方权利义务非常明确,对方是全部责任,再一点追加保险公司实际上是对你方有利的,先予执行可直接执行保险公司,在申请时申请人要把目前生活情况说清楚。如需委托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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