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要求拿回定金,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而并非你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我签订了期房认购合同并交定金,合同约定在2011年2月18日交首付50%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我如约去准备签合同付款。我如约去准备签合同付款但当天才发现买卖合同上和之前说的不一致(主要是交房时间、户型与认购合同签订前售楼员口头说的不一致)。
所以我当天要求售楼员更改并且补充合同一些条款,每一条都被拒绝了。
售楼员劝我第二天再去协商,也没要求我付款。售楼员劝我第二天再去协商,也没要求我付款此后几天,我同意了他们的交房时间,但是其他条款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开发商说公司规定的合同不能改。
现他们说“想买也不卖了”,我要求返还定金,被拒绝了,他们说我违约了,18号没有付款。
现在怎么办?我在2月18号没有付款,怕是不能拿回钱了。
但是我也不能被逼着签合同呀,合同不是得协商都同意了才能签的吗。
打官司能拿回钱吗?
附房屋认购合同内容:
第一条:面积、房屋位置;第二条:总价款;第三款:分期付款“2011年2月18日买方应交付首付50%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5月18日及8月18日分别支付25%房款”;第四款“若买方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则取消买房资格,定金不返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