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结婚时为生活方便,将丈夫的户口迁入我村(属落户),并在此地一直居住至今已三十余年.如今,村里开发土地拆迁房屋并分红,但却没有我们的份额,说我们是出嫁的姑娘没有资格分村里的红.请问这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