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在老家县城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双方签了购房合同,房子属于集有土地,没有单独的土地证,所以这两年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现在据说可以办理过户了。
现在我因在外地发展,想将老家县城的房子过户到我父母亲名下,供他们养老所住。
当时购房合同是签我本人的名字,若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过户在我父母的名下,请问各位专业律师,需要更改或签署哪些手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