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子房产证还在您手上,而且没有过户的话,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在法律上仍然是您的。请问当时你们签订了转让协议吗?建议您协商解决。
我有一套老房子(平房带院子)在12年前卖给了一个朋友,当时房子里还有很多其他值钱的东西,因为是朋友关系,所有便宜出售了,可当初朋友只给了一半的房款,剩余的只是打了欠条,直到现在也没给,要了几次也没消息。
朋友在8年前去了别的县,房子一直空着,由于没人照顾房子基本上已经成了危房,而且里面很多东西都被他变卖或者被偷走了,但是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而且也在我手中。
我很希望收回房产,请问我是否可以很顺利的收回房产?收回房产和收回剩余的钱和12年的利息哪个更容易些?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