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未在二零一 一年二月二十前给甲方找到西安办公场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赔偿五万元人民币”
以上是我们原协议的一项违约责任里的一个规定,请问就凭这点,算违约吗/赔偿是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