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你的协议发过来,帮你具体分析一下。
2005年我和前男友贷款买了个小户型,房产证上他是房产所有人,我是共有人。
07年发现他曾经离过婚而且有一个女儿的情况,我们分手,他在道义上觉得亏欠我,而且工作漂泊没有能力负担房贷,我和他经过友好协商,签了一个房屋产权转让协议,我给他3万元,他把50%产权转让给我。
2011年我想买卖房屋,要他配合我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他以金钱要挟双方不欢而散,在转让协议上有规定他有义务配合房屋买卖等工作,现在我可以起诉他吗?胜算有多大?这几年他一直四处漂泊,我只和他在qq上偶尔联系,有他的手机号和身份证复印件,没有他的确切地址,有关房屋一切手续都在我这里,法院会受理吗?谢谢律师帮我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