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姨今年56岁了,开了一家旅店,她有轻微心脏病,2月17号被公安局带走,同时还抓走一对住客,女的是店里的另一女顾客带来的,现在被定为组织卖淫罪,会被判刑吗?怎么判?最轻会怎么判?那个女顾客也被定了罪,组织卖淫或强行组织卖淫,具体罪名可能是这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