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营工艺品的,去年5月,有个阿姨(早已认识)做了个工艺品的总代理商,就说让我们买她的货,说是给我们铺货,有钱时就给她结一些,要做的不好或不干时把货给她返回去,这些都是口头承诺,之后我们做了她的商品,由于卖的不好,一直没给她结款,去年年末她向我们催款,从12月份到现在我已经结款2万多(货款共4万),我们现在不想做了,想把货给她返回去(还有2万的货)或者买完货给她结剩余款项,她不要,而且她还要按4万元月利3分收取我们从5月份到现在的利息,如不给则按诈骗起诉我们。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把货退给她们,她向我们提出的要求合理吗?这属于诈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