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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夫妻关系证明没有查档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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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0075什么是编号?

办理夫妻关系证明没有查档证明怎么办?

我1980年结婚,现在结婚证已丢失,我和爱人要将户口迁到儿子工作所在地广州市,需要办夫妻关系证明书,但是没有查档证明,因为办理结婚手续的民政部门的原始档案丢失,不能提供。

我该怎么办?请赐教,谢谢!

咨询者:fa177984湖南
[咨询时间:2011-02-1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孙湖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手机:18047179667
积分:18263
]
回答时间:2011-02-19 17:24
孙湖
证明领过结婚证,让其出具证明。不出就起诉
蔡灿然律师
[地区:湖南-益阳市
手机:13873709530
积分:1223
]
回答时间:2011-02-19 21:46
蔡灿然
你可以补办结婚证,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因为是民政局的错误。
档案馆长期保管也可以请律师查看有没有。



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制度,妥善保管好婚姻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本市婚姻登记档案分别由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统一保管。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应按年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和编目工作,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内上交区、县民政局保管。   区、县民政局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期限为十年。保管期满后,应即移交区、县档案馆长期保管。   第二十九条 《结婚证》和《离婚证》不予更换和补发。   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婚姻当事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或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已依法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应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由区、县民   政局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蔡灿然律师于 2011-02-19 22:0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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