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从事网站制作运营的,最近想做某一行业的b2b电子商务平台(供求信息平台)。目前只是进行了普通的icp备案,没有备赢利性质备案,(ps,目前很多的初期的b2b行业网站85%以上都是普通的备案也是个人在运营)我想问的是:假如个别用户在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以诈骗为目的信息,并造成了购买方产生损失,网站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如果发布虚假信息的用户是网站收费用户或受骗方为收费用户呢?
我想个人既使作了身份认证也恐怕也没法完全避免虚假信息吧,何况是个人还没那个能力。如果用户在注册选项中的使用协议中和页脚注明了如“xx网的的供求信息系个人或企业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产生的损失本网概不负责”的字样是否具有律法效果?
请律师朋友们帮我解答下疑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