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商帐追收 > 

货物扣留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69363什么是编号?

货物扣留

2011年1月18号我公司所在地宁波发一批货物到长春甲处,因公司员工在运单中电话号码留错成乙的号码,导致货物被乙提走。

后公司人员跟乙联系,乙承认提走货物,以为是他在别的公司定的货。

被发往吉林。被发往吉林因为物流过年停运,协商年后解决,如今物流已有,但跟乙协商,乙以没有时间,没人为理由,一直不把货物转交给我公司。

此时是否有法律保护措施?

咨询者:fa176992吉林
[咨询时间:2011-02-18
悬赏分:
解答数:0
剩余时间:已过期]

等待您来解决的问题

律师在线咨询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